根据《罗湖区中小学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试行办法》(罗教委2012[8]号)规定,为补充校级领导队伍,罗湖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区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选拔一批小学校级领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职位1:公办小学校长4名、完全民办小学校长5名。现任公办小学党支部书记、2012年和2013年确定的小学校长后备干部可以报名。
职位2:公办小学副校长9名、国有民办小学副校长2名。任现职满3年的教研员、2012年和2013年确定的小学副校长后备干部可以报名。
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述年龄条件:
报考职位1的男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
(二)资格审查。局人事科对报名的人员进行汇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成绩排名次序在一定比例以内者具备面试资格。
报考职位1的现任公办小学党支部书记、完成省扶贫开发“双到”驻村干部任务的小学副校级领导,以及报考职位2的教研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成绩排名次序在一定比例以内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教育局派工作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及任命。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区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区教育局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的缺点和不足,不影响任用或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发文任命;对反映的情况影响公示对象的任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任职;对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局党委会议复议,将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八)试用。通过公开选拔任命的公办小学校长、副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九)经选拔任命的完全民办小学校长、国有民办小学副校长在民办学校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任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人事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公办学校,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2、今后在组织全区公办小学校长、副校长公开选拔时,将拿出不低于一半的职位面向在民办学校任校长、副校长人员进行选拔。
3、在民办学校任职满3年的参加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时,同等条件下年龄放宽3岁。
4、经选拔回公办学校任职的,其在民办学校的任职经历视同在公办学校的任职经历。
5、任职满3年后申请留任的,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以继续留任。
三、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考察组成员应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不准在选拔中进行任何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拉票、串票等行为。
(四)局纪委及人事科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纪行为。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5666341、25666350,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五)对于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给予纠正和查处。
罗湖区教育局
附件1、罗湖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选拔小学校长、副校长报名表
附件2、初步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
201375143731-2830/附件1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小学校长、副校长报名表(公告版).doc
201375143731-2830/附件2经初核具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xls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