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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09/10/12 16:43
     所属栏目: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8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罗湖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在我区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具备招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

    4.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 此次招考职员,只接受本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考。

    3.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本公告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 10日16:00至2009年10月12 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九条)查询。2009年 10月15 日10: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分别命题。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 《教育教学基础》考试时间为9:00-10:00,《教育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10: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年限笔试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临聘年限需在所聘任学校审核并公示,未经公示不予加分。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但没有公示教学岗位和临聘年限的报考人员,需在2009年10月12日前到所在学校(目前不在岗的报考人员需到离岗前所在学校)申报并公示(具体申报公示所需材料咨询所在学校),否则不予加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年限加分及总成绩将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10月23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考生依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2倍范围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2倍,则该职位所有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名次在拟聘用名额2倍范围之外的所有考生在资格初审当天应留在罗湖区内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随时准备递补,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同一职位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收原件);

    2、准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2008年9月23日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证明(由当时聘用单位出具,收原件),及2008年9月23日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聘用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7、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证明(由当时聘用单位出具,收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岗人员2009年6月26日所在教学岗位需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学岗位一致);

    8、2009年9月30日所在教学岗位证明(需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学岗位一致,由现在聘用单位出具,收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岗人员不需提供);

    9、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调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书面保证收原件)。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体检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确定体检人选

    经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或区人事部门)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均截止2009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且所取得的证书必须与职位职责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初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小学教师职位必须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二)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罗湖区人事局  http://www.szlh.gov.cn/lhrsj/

     2.      罗湖教育信息网 http://www.luohuedu.net/

    3.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六)    咨询电话:25666837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罗湖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下载:罗湖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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