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审核工作小组于2017年5月31日对翁丽卿等740位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在此公示期间,部分原民办代课人员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反映公示信息有误,申请修改。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于2017年6月6日组织专人集中进行材料复核,现将修改后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仍按原公示期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5个工作日)计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2017年6月7日公示期满后,不再接受任何信息的复核和修改,全部公示信息按程序上报,最终结果由省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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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518004。
附件:201766212656-21119/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复核).xls
201766212957-21119/附件2:深圳市罗湖区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复核).xls
深圳市罗湖区原民办代课教
审核工作小组
2017年6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