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翁丽卿等740位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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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53113189-21119/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xlsx
201753113192-21119/附件2:深圳市罗湖区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xlsx
深圳市罗湖区原民办代课教
审核工作小组
2017年5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