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6〕728号),经个人申请、乡镇(学校)认定小组初审、公示、我区认定工作小组的材料审核和全市材料互核,现将我区户籍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审核通过的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共13人的任教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保留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并提供具体事实。凡匿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本次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备注:1.如已提交材料但未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主要为:①有计生问题的,待市教育局汇总各区情况后再征求省里意见统一处理;②非公办学校人员(多数为村办幼儿园)及中职学校不在政策受理范围。2.除上述情况外未列入审核通过名单的,请来电问询。3.待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下发自查工作截止通知后,将按截止时间要求不再接受人员材料申报。)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罗湖区认定工作小组联系电话:25834494
联系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右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的20、21服务窗口
2、罗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5666904;
联系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03,传真:25666344。
附件:1.2017227185818-21119/附件1.(罗湖)区原民办教师名册表(审核通过人员)(二).xlsx
2.201722719028-21119/附件2.(罗湖)区原代课教师名册表(审核通过人员)(二).xls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