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人:
为做好我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便于广大申请人进行咨询和材料提交、审核,现将自查工作的临时办公地点及工作时间公布如下:
办公地点:罗湖区委行政服务大厅的20、21服务窗口
地 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右翼一楼
联系电话:2583449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
至5点40分(其他时段不受理业务)。
如需咨询解答,请致电或前往窗口问询,材料提交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本项工作以省厅、市局的通知、要求为准,如有信息均在深圳市罗湖教育应用网发布,不在其他地点再行设立办公地点,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2016102815164-21119/附件1: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pdf
20161028151832-21119/附件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6〕728号).pdf
20161028151923-21119/附件3:相关材料.rar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