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民办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无证办学等非法教育培训机构的查处职责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4.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号);
5.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
6. 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罗湖区教育局成教与社会办学科、学前教育科。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行政监督管理。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罗湖区教育局成教与社会办学科、学前教育科。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主任)
为区教育局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区教育系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主任)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见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